货号: 20升塑料桶 | 是否现货: 是 | 可否印LOG: 可以 |
规格: 20L装 | 耐热耐腐蚀性: 强 | 包装型式: 防尘袋 |
是否进口: 否 |
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塑料包装行业新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将会对塑料再生行业造成巨大冲击?且听小编分析道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开展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的编制工作。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我们注意到新版标准中对于产品要求一部分的规定中,删去了“易于处理及回收利用包装制品的要求:产品原料中回收废料的质量与产品质量的百分比必须大于60%;对于单一种类的产品所用的原料种类应明确标明;产品所经销地区的回收部门必须承担产品回收。”一节的要求,而替换为“不可降解类塑料中生物碳含量应大20%,且焚烧时废气中有害物质排放量应符合中5.2.8的要求”。
新标准下,不再硬性要求“产品原料中回收废料的质量与产品质量的百分比必须大于60%”,改而规定“不可降解类塑料中生物碳含量应大20%”,新标准加强鼓励了对生物基塑料和可降解塑料的使用。
这是否代表占废塑料行业主要原料来源的包装领域将逐步采用生物塑料和可降解塑料,传统石油基塑料的回收体量将大幅降低?这是对塑料回收行业一次重要冲击么?新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标准与修订前的标准比较
主要技术内容
不使用热固型塑料和发泡塑料作为原材料
热固型塑料是以热固性树脂为主要成分,配合以各种必要的添加剂通过交联固化过程成形成制品的塑料。在制造或成型过程的前期为液态,固化后即不溶不熔,也不能再次热熔或软化,即为不可再生材料,因此本标准不鼓励使用这类塑料。
缓冲包装是用于保护商品,减少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的zui有效的方法之一。发泡塑料缓冲包装由于其收集、分类、运输成本高于回收利用价值,被视为不能商业化回收利用的产品。依据94/62/EC 指令的第15 项条款,此类产品属于需缴税的范围,因此成为“不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逐渐退出市场。由植物纤维制造的缓冲包装;蜂窝纸板或瓦楞纸板加工成型的缓冲包装;用塑料收缩薄膜或捆扎材将产品直接固定在纸托盘上的缓冲包装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技术。
可降解类塑料应符合GB/T20197-2006中降解性能的要求